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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建房〔2023〕1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漳州開發區、常山開發區、古雷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建住〔2022〕2號)和《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州市自然資源局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漳建房〔2022〕14號)等文件精神,為規范推進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下簡稱保租房),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本市行政轄區內經批準建成的既有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用房、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申請改建為保租房。商業辦公用房應以地塊、樓棟(梯)或完整樓層為改建單元,廠房、倉儲類、旅館、科研教育類應以地塊、樓棟為改建單元(在不影響保租房使用功能的基礎上,原有部分商業等用房可根據需要保留)。土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申請改建保租房。
二、改建主體
改建主體應為房屋產權人或其委托的實施單位(如具有企業法人主體資格的住房租賃企業等),同一改建項目的房屋必須為單一主體產權。
三、改建原則
(一)權屬合法。申報項目應為用地及批建手續齊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限制轉移登記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利限制的,應取得相關權利人書面同意。項目運營期間,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分割銷售。
(二)性質不變。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保租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土地使用年限不變,不改變原有房屋類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標。改建項目不得突破既有建筑外輪廓線,不改變相鄰關系。除強制性規范必須增設和在原有結構空間內無法布局的消防通道、電梯等配套設施外,改建項目不得增加建筑面積、用地面積;不得改變地下空間原有用途。改建后涉及房屋征收的,按改建前的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積予以補償。
(三)規模適當。改建后保租房原則上不得少于50套(間)且建筑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原則上單套(間)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以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
(四)房屋安全。改建項目的房屋結構應當安全牢固。改建主體應確保房屋結構安全,不得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并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規定的技術標準。日常消防維護管理應符合消防救援部門相關要求。
(五)環保衛生。改建項目應符合生態環境、衛健部門關于室內空氣質量和生活飲用水等相關要求,應遠離各類污染源,并具備相應的衛生、通風和采光等居住條件。
(六)設施配套。改建項目供水、供電、供氣設施改建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規范。按層改建的項目經水、電、燃氣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認定具備抄表到戶條件的,應當實行抄表到戶;不具備抄表到戶條件的,應當實行分戶計量。改建項目的供水設施(含供水管網、二次供水設施等)應當符合我市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排水設施應當符合雨污分流要求。
(七)以下情形不得申報改建:擬改建房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未處理的(經相關部門同意改建和整改同步實施的項目除外);已納入近五年土地征收或儲備計劃的;尚未按原有土地出讓合同或監管協議等約定兌現稅收等承諾的總部辦公用地項目;屬文物建筑經文物部門審查不適合改建的;存在其他不得改建的情形。
四、實施流程
(一)項目申報。改建主體向屬地住建部門提出改建申報,提交申報材料(詳見附件1)。
(二)項目審批。由屬地住建部門及時牽頭組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管、教育、文旅、衛健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審,審核通過的,報屬地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屬地住建部門出具《保租房改建項目認定書》,并抄送相關部門。同時報市保租房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后,納入保租房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劃。
(三)組織實施。改建主體憑《保租房改建項目認定書》等相關材料向屬地發改、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等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按規定申請享受財政、金融、稅費、民用水電氣價格等優惠政策。
1.工程規劃和用地手續。由屬地自然資源部門出具《改建項目工程規劃意見函》,核定改建項目外立面設計、總平布置及其他必要的規劃設計控制條件。改建項目不涉及變更土地權屬及性質,不再辦理用地手續。
2.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改建主體應委托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改建項目工程規劃意見函》進行施工圖設計,需要對原有建筑物進行結構安全鑒定的,應按要求進行鑒定。施工圖應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并出具相應審查文件。
3.施工許可和工程監督。對于限額以上的工程,改建主體應向屬地住建部門申請建筑施工許可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施工和監理。
4.改建工程竣工驗收。改建工程竣工后,改建主體應向受理單位申請驗收。由受理單位組織規劃等部門開展聯合驗收,具體執行參照《漳州市本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竣工驗收管理辦法》(漳建審〔2022〕1號)。
(四)運營管理。改建后的保租房運營期限不少于8年,重點面向城鎮無房市民特別是新市民、青年人配租。運營管理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租金標準按我市保租房有關規定執行,應低于經評估的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房屋出租后,應依法辦理租賃備案(中心城區租賃備案同時推送屬地住建部門),接受屬地住建部門監管。
(五)期滿管理。認定書到期后自動失效。運營期滿后,如需繼續作為保租房項目的,運營主體應在期滿前3個月內向屬地住建部門申報續期;不再繼續作為保租房項目的,運營主體應提前3個月報屬地住建部門備案并通知各承租人。
五、監督管理
屬地政府(管委會)應建立健全監管機制,組織住建、自然資源、城管、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對項目建設運營加強監管。住建部門應牽頭建立巡查檢查機制,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改建、違法建設、未落實保租房政策規定等違規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法依規采取終止改建、限期改正、取消獎補資格、納入信用管理,取消財政、金融、稅費、民用水電氣價格優惠等處置措施;涉嫌違法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實施時間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改建保租房項目申報材料清單
2.改建保租房項目申報表
3.改建保租房項目聯審內容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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